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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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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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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法治思想与现代法治析论

发布时间:2020-06-30 阅读数:852

摘要:法家作为我国先秦时期一大家,它的“法治”思想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异常重要的地位。法家思想包括法治等一系列政治和法律的治国思想,通过对法家的法治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进行研究评析,指出法家法治思想与我国当前法治思想的区别,从而对我国现实的法律实践来说有着可以现代转换的启示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先秦;法家;法治

中图分类号:D9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134-01

作者简介:武国臣(1993-),男,汉族,山东新泰人,本科,毕业于德州学院,任职于山东省庆云县尚堂镇政府,研究方向:法学。

一、法家法治思想(一)法家思想产生的背景

我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政治和社会变迁的第一次重大时期。以宗法分封制为核心的西周王朝趋于毁灭,周王室衰微,各诸侯争夺霸权,统一王权不断旁落,社会矛盾激化,从而导致社会动荡。而社会的动荡又带来了思想的繁荣,各派学家就如何恢复社会秩序,如何实现统一等问题,提出了自家学说的一系列主张。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就这一社会现实进行了全面的、多层次的思考,力图通过法治进行社会变革,法家思想形成。(二)法家思想的基本主张

司马谈在《论六家之要指》中写到:“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若尊主卑臣明职分不得逾越屋百家弗能改也。”可知法家学派是彻底的国家主义者,在法家看来,国家利益是主要矛盾,百姓利益全都是次要矛盾,百姓利益无足轻重,所以应用刑加以制止一切阻碍国家发展的行为。法家主张用严刑重罚去治理国家,他们认为只有依靠严刑重罚才能建立“六亲相保终无寇贼”的良好社会秩序[2]。二、现代法治思想(一)现代法治内涵

现代法治精神作为成熟的公共意识和理性规则,是在法治基本特征的基础上,以公民的共同价值观为内在属性的法治精神。现代法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唯一准绳,通过法典判断衡量事情优劣,依法处理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每位公民的权利都应被充分尊重和不被侵犯,每个人也都应该承担自己的义务。(二)中国当代法治思想的特点

一是法治即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使是具体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他们的权力也由人民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和人民之上。

二是法治方式多样化。现代法治方式多样,法律手段不是唯一的治国手段和方法,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圍内,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和形式实施管理,比如政治、文化、教育等等方式。法治国必须法至上,但也绝不是法唯一。三、法家法治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的区别

法家思想的法治,也追求法治国家的目的,但它毕竟是带有阶级和时代局限性的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的产物,法家法治思想最重要的核心仍是维护君主专治的人治思想,从根本上不同于现代法治的内涵:

第一,法家的法治主体是君主,对象是被统治阶级。根据法家思想理论,君主君权至上,地位至上,法治只是一个用来统治百姓的工具。韩非的法治的核心思想是以君为主,君权的存在被认为是毋庸置疑的前提,这是完完全全为推行君主政治而服务的法治思想,权力高于法律,法律是君主手中任意挥舞的权杖。[3]在现代法治和法律面前,个人权势想要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万万不可能的。

第二,法家的法治思想,不具有现代法治所要求的平等思想。法家法治思想的本质是人治,所以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现代法治没有特权,它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代法治的本质就是要依法治权,任何人,任何权势都不能凌驾超越法律。现代法治关注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关注公民的平等,现代法治没有特权。

四、法家法治思想对当代法治思想的借鉴意义

法家法治思想与现代法治仅仅是“形”像,而非“神”似。法家的法治思想,它诞生在封建专制的母体中,由于缺少自由、尊严、民主等理念的滋润,注定了它悲剧般的历史使命,只能夭折在封建社会中,而无法发育成为现代的法治,但法家法治思想作为一种法律思想遗产,在它的思想中仍有许多可借鉴的精华,其借鉴之处在于:

法家的法治思想作为一种实用和功利性的思想,启示我们制定的法律要具有实用性,制定的法律必须是实用的,它是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法律。法律不能随意制定,要权衡利弊,要做到利大于弊。虽然我们不能苛求立法者制定出来的法律是完美无缺的,但也应是相对合理性最大的法律。五、结语

综上,法家思想是我国古代政治家智慧的结晶,其中的法治思想更是我国优秀的文化法律遗产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法治思想其中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不足,总的来说就是其法治实乃君本位的治国之术。但这些不足是由当时的社会和历史政治环境的局限性造成的,有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此,我们要在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去看待法家的法治思想,一方面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对法家法治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促进当今法治建设的健康、顺利发展。[参考文献]

[1]孙曙生.法家的法治主义:历史话语与当代使命[J].政法丛论,2010(6):22.

[2]王怡飞.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现代价值[J].兰州学刊,2008(3):109.

[3]潘睿.法家法治思想的现代论价值[J].法制博览,2014(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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