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8 阅读数:525
李娜 徐冰 张守波
摘要: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是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这就需要建设一支法学实践教学能力强的师资队伍,采取多种措施丰富教师的司法实践教学经验,保障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法学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4;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057-01
作者简介:李娜(1983-),女,汉族,黑龙江黑河人,硕士研究生,黑河学院文化旅游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教改研究;徐冰(1983-),男,漢族,黑龙江黑河人,硕士研究生,黑河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教改研究;张守波(1975-),女,汉族,黑龙江黑河人,黑河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法学、教改研究。
为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全面发展,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实施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对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转变为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主要任务。这一目标的实现亟需加强法学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探索提升教师自身能力的途径是尤为重要的。一、法学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现状分析(一)法学教师实践知识不足
高校在引进法律人才时的聘任条件往往是对学历、科研能力和法律职业资格的考察,但对其实践技能关注的并不多。一些博士生和硕士生理论基础虽然很扎实,在理论课程教学方面完全可以胜任,但往往是直接从书本到课堂,无法获得司法实务的实践能力,也就缺乏真正的实战性。(二)法学教师实践教学技能亟需提高
在教学中,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课程往往教师采用的还是讲授式,尽管有些高校设置了一些案例教学、诊所教学、律师实务技巧等实践课程,但由于许多教师对于本专业的实践经验不足,自身对于实践技能就没有真正掌握,必然会影响其实践教学的效果。(三)法学教师提升自身能力的动力不足
高校现行的职称晋升制度和年终考核标准仍以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为重,看的是高水平论文是否发表和各级课题的申报和结题,却没有对实践教学成果的考量。在这样的职称评价体系下,学校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不足,阻却了教师提升自身实践能力的积极性,法律实务经验也就得不到提高。
二、提升法学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策略分析
(一)多途径多政策培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针对教师缺乏司法实践经验的现状,可以考虑建立法律职业双向交流制度,鼓励教师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到法律实务中去,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承办一定的案件,丰富自己的实践能力,为开展法学实践教学积累经验和资源。同时,在教学考核、职称晋升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倾斜实践教学,加大实践课程的课时数,充分肯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对于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的教师,可以酌情减免其教学工作量,并给与一定额度的补贴,保障教师的福利待遇。
(二)成立专门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技能的部门
建议高校可以成立专门的部门,包括教师技能培训、对外交流、教学工作评估、举办专题讲座等,切实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和实际教学效果。也可以通过不定期或者定期的举办教学技能提升班或者开展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等举措,在学校层面上支持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升。(三)改进教师考核制度
建议今后高校在引进人才时,不仅要考查其学术能力,也要注重是否具有实践能力。在入职前的岗前培训中,要注意引导和鼓励教师今后多加强自身的实践教学能力,从以往的注重理论教学和科研逐步转化为学术与实践并重,加强双师型人才的培养。在学校层面,应加大对实践教学的资金投入,保障实践教学的进行和开展,促进学校自身实践教学基地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教师提升实践教学能力提供条件。并且对于实践教学的投入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成为高校教师提升实践教学能力的物质保障。(四)鼓励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团队
高校可以在教学工作量评定、课题申报、论文研究等评价考核体系中,对理论教学为主的教师和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教师分别衡量,这样可以促进教师自发组成实践教学团队,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在法学实践团队的建设上,要注重个性化分工,针对教师的不同领域要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将教师有选择性的派送到不同的司法机关中去锻炼交流,保障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学校对实践教学团队的考核上要灵活处理,像教师的课时、外出交流进修、参与实践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处于转型时期的应用型高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下,要积极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切实提高师资队伍建设,进而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参考文献]
[1]叶柳.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刍议[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5(1).
[2]李娜.试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J].法制博览,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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