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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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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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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辽宁省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实证调查及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0-06-17 阅读数:493

刘晓玉 安梓毓 武婷婷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垃圾问题也不断突出,垃圾分类及其处理问题就越来越尖锐,本项目的研究就是从法律层面和制度构建方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不断优化。

关键词:垃圾分类;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060-01

一、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现状(一)处理现状

辽宁省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填埋、焚烧。虽然这两种处理方式对垃圾本身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但是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仍对环境产生了污染,其中渗滤液中的产生的有机物以及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对环境污染尤为严重。目前垃圾处理率有所上升,但主要方式没有发生变化,分类处理制度仍不完善。(二)分类现状

1.源头分类。我省沈阳市,推出“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通过垃圾分类获得积分,鼓励了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盘锦市也采用此种模式进行垃圾分类并取得成效。在盘锦市,让环卫工人扫描垃圾上的实名二维码来兑换积分,此种方式不仅激励大家进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也能更有效的规制垃圾投放中的不良情况。

2.过程分类。在大连,对试点区域内的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垃圾分类技术要求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通过政府及相关组织在垃圾处理的过程中对垃圾进行分类,做到处理过程中的分类处理。(三)面临问题

1.法律法规及其制度的不完善。《环保法》中并沒有对垃圾分类进行规定,而我省印发的《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将垃圾的种类进行了细分,但多带有计划和任务性质,没有根本解决现实中垃圾分类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2.垃圾处置方式落后。在辽宁省,大量城市都没有正规的垃圾处理设施,没有任何防污染措施极其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沈阳市现有老虎冲和大辛两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但直至2013年才将填埋与沼气发电技术进行结合。

3.居民参与度不够。群众参与是实现垃圾分类的第一步,但省内的居民对垃圾分类制度还不了解,对垃圾分类处理方式不明确,对垃圾分类产生的二次污染没引起足够重视,这主要是由于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的,没有良好的宣传,制度将很难落实。二、辽宁省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没有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的法律法规,法律层面曾出台了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的规定,但对于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还处于空白期,由于缺少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导致很多措施不能有效的实施,包括地方对垃圾分类的奖惩机制也不能很好的落实。(二)民间资本进入垃圾处理产业的法律规制

可以通过引进民间资本进入垃圾处理产业更好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垃圾的可循环,可持续发展,但是大量的民间资产的涌入也会导致垃圾处理行业的滥化,应更好的利用许可经营方式优化民间企业,让有能力,有担当的企业走进垃圾处理产业。(三)明确政府机关的落实及监督政策

在垃圾分类及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有追责机关对相关个人进行追责,立法应明确此追责机关,在明确追责主体的过程中极大监管力度。三、国外先进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一)德国

德国作为最早实行垃圾分类的国家,在1972年,通过了首部《废物避免产生和废物管理法》,开始对垃圾进行环保有效的处理,使得德国垃圾填埋场数量的锐减。20世纪后期,除了已经实现的金属、纺织物以及纸制品的回收外,其他可循环使用的材料也必须在进行分类收集后重新进入经济循环。(二)日本

日本作为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最好的国家,真正做到了细化回收、细化处理。日本通过了《废弃物处理法》等相关法律既对垃圾分类标准和类别进行了划分,又对违反约定的主体和行为进行了归责,保障了制度能发挥最大作用。四、推进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建议(一)加快立法节奏,明确垃圾分类

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在已有分类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细化,并总结出每一种垃圾的具体分类标识或颜色,细化到所有的垃圾种类,在分类回收、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上都做到有据可依。(二)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尽快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中小学的实践体系中,要从小树立垃圾分类意识,了解垃圾的具体分类,在实践中践行,同时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三)推动“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

确保垃圾处理的各环节都有数据可供依靠,优化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为以后垃圾的减量化处理提供数据,以此为基础提升资源优化水平和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四)落实责任分配,加大监督力度

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把垃圾分类的不合理进行合理归责,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归责原则。加大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力度,不仅实现源头分类,也要实现处理过程分类化处理,通过监督的方式实现处理过程的透明化。[参考文献]

[1]民建中央能源与资源环境委员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18.3.

[2]吴喜梅,慎丽霞.PPP模式下生活垃圾治理法律体系之构建[J].阿坝师范学院学报,34(2).

[3]辽宁省人民政府信息网[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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