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5 阅读数:485
李玮玮 孟高正
摘要:从犯罪学理论角度看,民营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官商勾结链条未切断、外部监管措施不到位是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的刑事风险防控措施需要国家转变单向治理的固定思维,通过提升民营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切断民营企业家官商勾结的链条,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加强腐败行为的外部监督和控制、完善非公领域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以及强化第三方力量的监督、完善民营企业的合规制度来建构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的刑事风险防控机制。
关键词:腐败犯罪;民营企业家;官商勾结;合规制度;防控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010-03
作者简介:李玮玮(1991-),女,汉族,山东淄博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在读;孟高正(1990-),男,汉族,山东临沂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
一、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的现状
在2014至2017四年中,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的频次总计1666次,共涉及14个具体罪名,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对单位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各罪名触犯频次和占比,见表1。
2014-2017年民营企业家每年触犯的腐败犯罪总次数在260到600次之间,呈现递增状态。进一步分析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各罪名触犯频次和占比,2014-2017年四年中单位行贿罪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职务侵占罪在同年中都处于高频罪名,但处于相对下降的趋势;挪用资金罪相对稳定,始终处于第三、第四的位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2014-2016年处于上升的态势,在2017年有所下降;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始终稳定居于每年前五的水平。这说明在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中上述五种罪名是触犯的高频罪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本文主要针对此五种高频罪名展开论述。
二、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产生的原因
“有经营业务、钱物来往、权利运行、资源分配的地方,就有贪腐发生的可能。权力机关、社会组织、企业内部都是如此,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概莫能外。”[3]从前述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的现状可知,腐败已经逐步渗透到非公有制企业中,如对其置之不理,将会致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逐步走入难以控制的地步。从逻辑层面来说,要想实现对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问题的有效防控,必须清楚了解诱发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并在此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具体的刑事防控机制,只有从根源抓起,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清明、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幸福康健的氛围。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导致腐败犯罪的原因也同样具有多样性,笔者认为造成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高频罪名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有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官商勾结链条未切断、外部监管措施不到位以及法律制度不健全。
(一)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
等到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若管理上的漏洞始终没有填补,都将导致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现象的滋生,在此阶段,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将会大幅度发生,面对巨额的资金款项,对企业主管人员的自身素质也有了很大的考验。因而,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与否,是导致企业腐败犯罪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二)官商勾结链条未切断
“只要有权力,就有被滥用的可能。”由于中国特殊国情的存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社会地位、国家的扶持情况,民营企业为了维持自身的正常发展,便会通过非市场化、非透明化、非正式化的手段来寻求政策扶持。在这一过程中,面对市场资源的半垄断性和政策扶持的行政性,“亲近”公权力寻求“庇护”成为民营企业家的“最优选择”[4]。在这一因素的影响下,官商勾结,滥用权力、超越职权的事情便会持续发酵,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数量也逐年持续激增。如果官商勾结的链条不能切断,企业家腐败犯罪的现象就不会被遏制。
(三)外部监管措施不到位
从民营企业外部来讲,外部监管措施不到位也是导致企业家腐败犯罪逐年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监管措施有漏洞,没有了强制力的监管,一旦企业内部有了可以让企业员工挪用资金、侵占等腐败犯罪的机会,民营企业腐败犯罪行为就会很快显现。而民营企业家的腐败犯罪行为,也是腐败成本与腐败收益共同作用的结果,正是因为这种巨额的利益诱惑,才会促使民营企业家产生了越轨行为的冲动,进而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企业内部的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牵制和制约,外部监督政策又处于失灵的状态,这就导致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频次的高发,因此加大民营企业外部监管也是减少腐败犯罪的重要措施。
三、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的刑事防控对策
“纯粹依靠国家专业力量打击犯罪,不但会造成财政紧张,而且也会由于过分强调国家对犯罪打击的主导作用,会无形中排挤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5]”事实上,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的刑事防控机制,需要社会多方力量、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只有这樣,才能肃清企业蛀虫,打击企业腐败犯罪。针对上述民营企业腐败犯罪产生的原因,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升民营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一个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好坏与否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现代企业经营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对于有效营运资产、加强财务,切断民营企业家官商勾结的链条,强化企业外部监督及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深远的意义[6]。”
要提升民营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首先,要创建一种独特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生生不息的财富源泉。如果企业想做大做久,就必须要增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而良好的企业文化就是增强企业员工凝聚力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纽带。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帮助企业员工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员工从内心产生一种情绪高涨、奋发图强的效应。其次,企业要尊重和关心员工。员工在受重视、受尊重的文化氛围中,会自觉树立对企业的强烈责任感,有了这种责任感,员工就会拥有巨大的创造力,为企业发展不断创新贡献力量。第三,要提高管理者的自身素质。子曰:“将者,智、信、仁、勇、严者。”民营企业中的每一位员工都有其担负的职责,分饰不同的角色,其中管理者是一个团队的核心和精神支柱,因此,提高管理者的自身素质也是非常重要的。第四,制定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企业的稳定和效率,直接受规章制度的影响,健全民营企业的财务制度是优化民营企业内部管理机制、防控民营企业家犯罪,以及降低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关键。[4]
(二)切断民营企业家官商勾结的链条
要想从根本上切断“官商勾结”的链条、打破资本与权力的不正当结合,就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首先,要理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建立公平、透明、开放的交易市场。从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看,确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交易环境,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和限制,避免民营企业家对公权力的寻租,这样民营企业便可以通过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机会,从而极大地减少“官商勾结”的现象,降低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的发生率。
(三)加强腐败行为的外部监督和控制
民营企业外部监督制度存在漏洞,监督不力,让行为人有了可乘之机,这就要求与企业生产管理密切相关的主管部门要加強外部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查、梳理生产管理过程中容易发生腐败犯罪的风险点,并对其进行重点防控。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为第三方力量,在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弥补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不足。
(四)完善非公领域的反腐败法律体系
“腐败是我们社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企业管理人员清正、清廉、清明,才能跳出企业发展的历史周期,确保民营企业长远发展,保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新常态。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企业内部形成利益集团。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的力度。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目前,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高速发展,需要国家完善非公领域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将民营企业纳入到全社会预防、惩治的腐败犯罪治理体系中,要充分发挥纪律检查部门、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的作用,查办民营企业家的贪污贿赂行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瓦解民营企业内部形成的利益集团。推进反腐败国家的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家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整治和预防[7]。
(五)提高民营企业内部党员的法律意识
反腐败需要法治的保障,江泽民同志也曾反复强调: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治来预防和治理腐败。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党一直明确法治的重要性。健全的法治才是遏制腐败行为产生的震慑力和强制力,而法治的健全却需要党的号召,法律实践工作者的身体力行以及广大民众的认可和遵守,民营企业内部的廉政建设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减少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犯罪几率,要强化党员同志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民营企业内部也要设立党组,强化党的领导,减少腐败犯罪的侵袭,用政治标准衡量民营企业内部的监督体系。在民营企业内部设立纪委监察,对企业内部的违法犯罪进行监督,这也是强化民营企业内部控制的一种必要措施。定期开展党文化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营企业内部党员模范先锋的带头作用,带头遵纪守法,将腐败犯罪扼杀在摇篮之中;带头检举揭发腐败犯罪情况,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对社会市场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提高民营企业内部党员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从思想源头上解决企业腐败问题。
(六)完善民营企业的合规制度
民营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机制是预防、控制、监督、问责。在预防阶段做好制度与流程的设计,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和合规培训工作;民营企业依托合规事项登记报告、重要事项合规审查、建立合规档案等方法实施企业内部流程的控制;通过合规举报调查、合规评价、合规审计和测试等手段来达到监督企业腐败犯罪发生的目的;以完善的处罚措施、问责机制,固化合规管理的成果。从而实现民营企业管理领域、腐败犯罪环节的预防控制和严格把关。
要实现民营企业的合规制度的完善,需要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和落实合规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明确、全面覆盖、全员合规,形成一种各负其责、协同联动的工作状态。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第二,要完善合规管理制度规范,做到有规可依,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管理、持续发展。第三,要严格相关事项登记报告和审查制度。杜绝民营企业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第四,要加大违规举报及查处力度。强化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程序,对企业腐败问题,做到件件有登记、有调查、有处理、有反馈,及时发现和消除腐败隐患、惩戒腐败犯罪行为。
四、结语
企业家腐败犯罪问题是世界各国内部存在的通病,我国的腐败现象也在大面积的扩展,各行各业,腐败无处不在。腐败问题不仅危及和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的实施,而且破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动摇社会的政治根基。迄今为止,腐败现象已经对党、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和隐患,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是我们党长治久安、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的必要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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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之欧.从“配合”到“疏离”到“参与”——论中国企业在犯罪治理中的角色变迁[J].法学杂志,2011(4).
[6]杨炯,李荣楠,操宏均.广东顺德企业家犯罪实证分析及防控对策.张远煌,陈正云,主编.企业家犯罪分析与刑事风险防控(2012-2013卷)[J].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190-191.
[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十九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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