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8 阅读数:667
郭赫喆 石顺
摘要:网络游戏直播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娱乐方式,它主要是用视频软件或网站以直播的形式供大家观看。通常情况下,游戏画面的内容属于一种艺术作品,是通过美术形式或摄影形式等方法创作出来的作品,没有经过游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通过网络直播形式传播游戏画面并通过画面内容谋取一定利益的情况就构成了游戏画面的著作权的侵权。在这种情况下,游戏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游戏画面著作权,维护游戏直播市场的稳定,促进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良性与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212-01
作者简介:郭赫喆(1993-),男,汉族,黑龙江安达人,中央民族大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近几年来游戏产业迅速发展起来,与此同时各个游戏厂商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网络视频直播的侵权问题发生愈加频繁。网络游戏直播会涉及到著作权问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本文就针对网络游戏直播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展开进一步的探讨与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相关行业和相关人员提供相应的借鉴。
一、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分析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中所包含的要素包括多方面,游戏画面展示了直播的内容,其次,游戏直播画面也会加入主播自己所要展示的元素。同时玩家在观看游戏直播的过程中除了会进行游戏画面的欣赏之外,很大程度上所考虑和欣赏的是主播的游戏技術、与观众的互动的程度等,这些因素会影响一个观众对主播和直播内容的选择。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游戏直播画面也传播了网络游戏,而网络游戏的直播过程也是以游戏画面的展示为主要基础的,因此,网络游戏直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游戏画面应当遵循著作权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网络直播游戏画面引起的侵权问题
网络游戏直播过程会涉及到游戏开发商、运营商、主播、观众、游戏玩家、直播网站、直播软件等多方面的利益,如果游戏直播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则可以视为侵权。另一方面,网络直播过程也会涉及到多个主体,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大多是息息相关的,因此许多侵权行为也无法进行准确的认定,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玩家和网络平台的直播侵权问题
游戏主播是与网络公司和游戏玩家签订协议之后才可以正式开始直播的。一般来说,游戏画面著作权是游戏开发商,所以进行网络游戏直播就需要经过游戏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玩家和网络平台在游戏直播的过程中就非常容易造成侵权问题。因此,游戏玩家在注册账号时游戏厂商会设置相关限制,并且制定相关协议,主播和网络平台需要根据协议内容进行直播。
(二)大型游戏比赛的直播侵权问题
大型游戏比赛直播与玩家个人直播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大型游戏比赛直播画面更加复杂,会涉及到比赛实时情况的导播、比赛选手的采访、现场观众的画面与互动、精彩画面的回放等,是一个多方协作与配合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大型游戏比赛直播是以游戏开发者的游戏为基础的,例如英雄联盟等,其次,经过游戏厂商授权的游戏也可以进行大型游戏比赛直播。另外,大型游戏比赛直播除了要对游戏画面进行直播之外,还涉及到游戏场景的布置、场地的选择、游戏的组织与运营等,这些内容的播放与切换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艺术性,如果没有经过许可私自被录制转播,则会造成严重的侵权事件。
三、网络游戏直播所涉权利的保护
对于网络游戏通常会采用分析法来进行相关的保护。网络游戏画面以及各种组成元素会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根据这一标准可以认定某一部分是否是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或者音乐作品等。因此就需要将游戏画面进行划分,分为不同的单独的作品,然后对单独的作品进行分析与认定,法官可以根据单独部分的对比来确定游戏是否构成侵权。
(一)游戏画面以类电影作品保护
网络游戏的画面是具有独创性的,可以作为一种类似电影拍摄的作品来进行保护。网络游戏中具有背景故事、人物介绍、文字对白、背景音乐等多个元素,这些元素共同组合起来就可以呈现在显示器上,构成连续的动态的画面,玩家在游戏过程中与看电影的体验是类似的,例如玩家在游戏操作过程中会以人物为基础,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预设场景和不同的剧情发展,产生不同声音和画面,这与电影作品的组成是相类似的,所以可以依照电影保护有关法规来保护网络游戏画面。
(二)完善网络游戏直播相关权利保护
网络游戏画面享有著作权,尽管如此,著作权也不一定会对网络游戏直播造成限制。网络游戏直播主要是对游戏内容的直播,是主播自己选择直播时间和直播内容,观众是无法决定的,因此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网络直播的控制与管理是有限的。而广播权是需要以无线方式进行传播,网络游戏直播是有线的,所以也很难通过广播权得到保护。因此还需要对相关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进行相应的完善,使得游戏画面直播过程中各个主体和人员的利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艾瑞咨询集团.中国游戏直播市场研究报告[Z].2017.8.
[2]赵银雀,余晖.电子竞技游戏动态画面的可版权性研究[J].知识产权,2017.1.
[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第六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4]李扬.网络游戏直播中的著作权问题[J].知识产权,2017.1.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上一篇:特区人民法庭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