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5 阅读数:570
摘要:法制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城邦、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一个有法制的社会才能让一切井然有序,才能让这个社会更加长久。法制现代化如今在世界上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它们的存在和发展模式存在着多样化的模式。
关键词:中国法制;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123-02
作者简介:李连魁(1970-),男,山东成武人,菏泽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一、法制化的概述
法制,完整的法制规范体系,健全的法律运作机制以及相关的。简单的来说,法制化就是把应用法律规制制度化、程序化,将这些行为纳入到法律规制的范畴,由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规定、制约,这既利于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效率,也利于对其进行监督与约束,更利于人民的合法权利。
二、法制化的特征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制化建设更上了一个台阶,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20世纪以来,中国法制现代化经历了一系列曲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现代化系统。
(一)人民性,就是法治社会建设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由我国宪法和我国执政党宗旨的属性所决定,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人,人民在依法治国中处主要地位,起主要作用。人民通过法治的方式实现当家作主,人民以法治的方式治理国家,人民也在法治中自我约束、遵法守制。
(二)普遍性,就是法治社会建设使法律成为社会的基本准则,整个社会按照法律规范运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同一尺度下,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财产收入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平等性,就是法治社会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任何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都必须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公民都不得受到歧视。
(四)公正性,我国法律的建设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性,所以法律的存在就是维护公正。法律是强大的,公平的,正义的,不是说谁有权谁有势法律就是谁的。从古至今,只要有法,法就要与公正挂钩,法律公正的政府才能为人民服务,人们为水,政府为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法律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才使政府在历史的涌浪中一帆风顺。
法制现代化是我国法律的理想目标,也是社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有着不同的文化、历史发展、地理环境和人口状况,因此,法制化现代化的模式也是不一样的。
内发型模式。顾名思义是由国家内部发起的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国家在历史的变革中因为诸多因素而由原始的法制制度变化到如今的法制现代化。以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和美国为例,这些国家都是由于国家内部发生的革命运动而导致的法制化变革。法国的巴黎工人运动,美国的南北战争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国家的法制转为现代化。从动力的角度来看,内发型的法制现代化动力主要来源于社会的内部,例如:社会内部经济的发展或经济能力的衰退;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这些因素的变化都影响着法制现代化的变革。
内发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具有它独特的特征:1.它是由社会的自身条件的不断变化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过程。2.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运行的内在动力。3.内发型法制现代化的成长过程,是法律形式合理性发展为历史先导而现代化法治观念和法律精神的弘扬紧密相伴的法制变革过程。
外发型模式。外发型的法制现代化模式是由于社会内部的自身条件和力量比较薄弱,社会发展不成熟的情况下,因为一个法律制度发展比较发达,法律系统比较先进的力量冲击原有的法制制度,使其在被动的情况下进行法制现代化的变革。这一模式通常以日本、俄国为例。
外发型法制现代化的特征。强大的外部因素冲击是外发型法制现代化形成的主要因素之一。虽然说在外发型法制现代化的国家,他的社会内部也会存在着一些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因素和条件,但是由于这样的转型过程十分缓慢,并且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比较地薄弱。所以,外来的法律文化和制度的冲击就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主要动力之一。因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的国家多数都是在外部环境影响以及外域法律文化系统的冲击之下才会走上法制变革的道路,所以这些法制变革往往会有着相对确定的时间起点,并且这些时间起点通常又与历史上特定的政治变革事件相联系。
混合型模式。混合型的法制现代化模式是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和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结合,是两种模式合力推进法制的传统模式转化为法制现代化的模式。两种模式互相影响,社会的经济制度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同时外部环境的影响也在推进法制现代化的变革。
混合型法制现代化的特征:这样的模式有着两方面的推力促进着法制现代化的变革,它不仅有着外部环境法律制度的有力冲击,也与内部环境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三、中国传统法制的思维特征
中国传统的法制思维方式与中国古代的儒家学说,天人合一、君权神授等思想相联系,中国古代百家论坛形成各种各样的伦理道德观影响着中国传统法制的内容,使其拥有模糊性的特征;思维,在很多时候都是靠直觉的方式来阐述事物的本身,同样,中国传统的法制也具有直觉性这一特征;封闭性是我国传统法制最突出的特点之一,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不难发现,自从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就只推崇儒家学术,使得儒家占据了中国历史长河中很长一段时间的思想理念,也使得我国进入了法制思维自给自足的状态。
四、中国法制现代化
中国传统的法制是以儒家学说为基本框架,由于其他国家法律文化的剧烈冲击而经历一场非常深刻的变革。在过去的几十年甚至一百年里,中国的法制在不断的展现出不同的风格。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核心是法制,他的出发点是为国为民,公平正义的的价值体系。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标准需要法律有严格的规范性,从立法到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都要公平公正公开。中国法制现代化中的法律要有一定的地位,法律至上使得法更有权威,法律的规范能够表现出掌握国家权力的强烈意志。法律可以对国家权力进行有序的划分与调整,保护社会制度的自由与公平。
在清末,内忧外患的情况下,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由此开始,根据史书的记载,清末的修律活动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全国性中国法制现代化变革活动。中华民国时期,中国引入了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民国时期的临时宪法就是按照资本主义的法律进行制定的,虽然它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渐被淘汰,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建设铺平了道路。中国法律的面貌开始发生了变化,渐渐的开始建立起了自己独特的模式。于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建设开始打破了原有的传统的格局。建国之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建设开始加快步伐,新中国成立之后,首先就废除了国民党制定的各种不合理法律。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國的法制现代化建设更是达到了巅峰,从开始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方针。
五、结语
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在今天已经深入人心,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历程我们也了解一二,我们不难发现,不管是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对于它的发展都没有很大的影响,最终它都会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同时,这也反映了我国人民一个多世纪以来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不懈追求。
[参考文献]
[1]张月琴.论形式理性法律思想对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启示[J].智富时代,2017(7).
[2]何勤华,陈梅.法制现代化研究与当代中国法学(1986-2016)——一个学说史的考察[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1).
[3]张凌霄.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法制现代化建设思考[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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